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一)严格落实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完善价格评审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执行。
(三)降低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推广以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适当减免保证金。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四)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与渠道。
三、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一)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二)化解融资难题。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手续简便的融资服务。财政部门可对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三)维护合法权益。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实效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政策落地。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跟踪了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及诉求。两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
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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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11:06:15